首页 >> 政策参考 >> 详细内容
 
通知公告
政策参考 >> 正文
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6-04-22 00:00:00  发布人:Kjxy_fzghb  浏览量:158

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湘教通〔2015〕167号)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和《湖南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湘教发〔2014〕50号)有关“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要求,为打造湖南职教品牌,建设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带动湖南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提高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能力,现就实施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为根本动力,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主线,以特色专业群、教师队伍、治理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打造特色和品牌为目标,促进职业院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湖南职业教育核心竞争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对接产业,统筹布局。重点对接我省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和武陵山连片扶贫开发区四大国家战略发展区域,统筹规划卓越职业院校建设,重点支持对接产业紧密、产教融合度高、专业特色鲜明、办学优势明显的职业院校率先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卓越职业院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和行业部门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创新职业教育发展政策,集中力量办好区域和行业内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引导社会力量特别是企业积极参与办学,激发职业院校发展活力。

3.创新驱动,成果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办学体制,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深度融合。创新管理机制,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成果导向,做到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过程可监控、成果可考核、经验可推广。

4.示范引领,整体提升。推动卓越职业院校争创全国一流办学水平,提升对产业发展的贡献度,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其他职业院校协同创新、共同发展。

    二、建设目标

2020年,遴选建设40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鲜明、就业优势突出、社会服务能力强、综合水平领先”的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20所左右“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明显、就业优势突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水平领先”的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全面提升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湖南职业教育的核心竞争力,带动全省职业院校从“对接产业、服务产业“提升产业、引领产业”转型。

    三、重点建设内容

(一)特色专业群建设。根据区域或行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规划,深入分析区域和行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制定本校专业建设规划,推动专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形成产教深度融合、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特色专业体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重点建设2-3个特色专业群,中等职业学校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业群。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人才培养适应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为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师管理办法,形成与现代职业教育管理相适应的教师管理制度。创新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以“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加强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形成“数量足够、结构合理、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重点建设特色专业群整体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名师领衔、骨干支撑、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教学团队。

(三)治理能力建设。制定体现现代职业教育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职业院校治理结构。形成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和执行体系,提升职业院校治理能力。

四、实施与管理

(一)申报和评审

1.申报。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举办者审定同意后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由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申报。

2.基本条件。

申报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必须是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为“通过”及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明确的《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2)制定了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与区域或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契合度高,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

3)制定并实施了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初步构建了与区域或产业发展有较高契合度的特色专业群,启动了特色专业群建设。

4)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明确的编制,人才引进和在职教师培养培训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5)举办者高度重视学院发展,落实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及时有效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且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明确的《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2)制定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

3)所在市州制定并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初步构建了与区域现代产业发展有较高契合度的特色专业群,启动了市州特色专业群建设。

4)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明确的编制,人才引进或在职教师培养培训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5)所在市州启动了本级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学校是市州级卓越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在区域内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6)县市区所属公办职业学校启动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高度重视学校发展,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及时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近三年有套取国家助学金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在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结论为“暂缓”及以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5)近三年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6)近三年高职学院毕业设计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7)当前基本办学条件受到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3.申报时间与程序。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行自愿申报,每年5月,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举办者审核同意后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由市州教育局汇总统一申报。

4.立项与评审。项目立项充分考虑区域产业布局,对接产业相近的应在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水平,对接不同产业的优先考虑湖南产业发展布局的战略重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遴选。

(二)项目实施

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分三年立项,每年立项20所左右。卓越职业院校建设期为3-5年,项目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省教育厅负责遴选评审、过程管理和项目验收。

(三)项目管理

我厅制定《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办法》,按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举办者要加强卓越职业院校建设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将卓越职业院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为卓越职业院校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学校举办者要依法落实职业教育投入,并确保足额按时到位。建立健全经费绩效评价、审计监督制度,加强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按期如质推进项目建设。

(四)要发挥卓越职业院校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研讨交流、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推广卓越职业院校建设成果;要通过专业共建、课程共建、教学指导等多种方式将卓越职业院校建设经验与成果向其他职业院校辐射。

 

附件:1.《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基本要求》

 2.《湖南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2015422

附件1

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基本要求

(试   行)

为建设一批“办学定位准确、专业特色明显、就业优势突出、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强、有一定技术创新能力、综合水平领先”的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带动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整体提升,特制定《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一、办学定位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实现由“对接产业、服务产业”向“提升产业、引领产业”转型。

2.人才培养定位。面向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总体要求,遵循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培养适应高端技术技能岗位要求、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3.发展思路。坚持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紧跟产业转型升级前沿趋势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要求,科学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有效实施。领导班子办学理念先进,具有创新意识、战略思维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办学条件

1.校园校舍。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趋势,科学规划校园校舍建设,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现代化的校园校舍。校园功能分区科学、文明整洁,绿化美化符合“两型”要求;教学、实习实训、体育运动、生活、文化设施配套,并与办学规模相适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优秀标准。

2.实习实训条件。适应专业发展和技术进步需求,建成安全环保、与专业体系相配套的实习实训条件。每个专业都有与实践教学体系相配套的实习实训室,布局科学,功能分区合理,设备数量足够,技术水平达到企业生产现场先进水平。重点建设的特色专业群建成集技术研发、产品开发、产业孵化、实习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生产性实训基地。

3.智慧校园。建成以物联网为基础、应用为导向,体现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集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智慧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字资源能够满足本校师生泛在学习和融合创新需要,并向合作院校、合作企业、社区开放,实现教育流程再造和智能化管理。

    三、特色专业群建设

1.专业建设机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要求,紧紧围绕特色专业群建设,完善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调整优化专业布局,形成对接产业、引领产业、以专业群为核心的特色专业体系。主动适应经济提质增效和技术进步要求,建立健全专业教学持续改进机制,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教学内容。

2.特色专业群建设。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与区域产业发展高度契合的专业群,每个专业群由5个左右专业组成,重点建设2-3个专业群,系统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形成校企深度融合的育人机制,构建群内专业充分共享、各具特色的一体化课程体系。系统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形成“大师引领、骨干支撑、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学团队。重点建设专业群核心专业达到同类院校全国领先水平,其他专业达到同类院校省内领先水平,形成3门以上群内充分共享的专业核心课程及配套的网络课程,重点建设专业群专业数达到全校开设专业数的50%以上,在校学生数达到办学规模的60%以上。

3.产教融合机制。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和实现形式,探索校企共建特色二级学院和专业群,探索联盟制、集团化等发展模式,形成校企互融、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的运行机制。以重点建设专业群为依托,整体推进与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合作,将企业资源、标准等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专业建设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校企共建应用技术研发机构、产品开发中心、高水平生产性实训基地和产业孵化基地,实现校企协同创新,重点建设专业群成为相关产业高端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重要的技术技能积累基地。

    四、教师队伍

1.教师管理机制。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和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将师德表现、教学水平、应用技术研发推广成果与社会服务成效作为重要内容。制定并执行体现自身发展水平的“双师型”教师标准、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遴选标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办法、新进教师准入实施办法;制定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教师成长激励机制,鼓励教师专业成长和共同成长,定期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

2.教师整体素质。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计划,设立不少于学校收入5%的教师培训专项经费,通过培养、引进、聘请等多种方式,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落实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师德风尚。加强专任教师培养培训和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专任教师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等院校教师资格,其中45岁以下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达到7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专任专业课教师的比例达到90%以上。行业企业聘请的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承担专业课的授课比例不低于50%,实习指导教师和兼职专业教师全部具备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专业教学团队建设。以重点建设专业群为核心,整体推进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建立“名师工作室”和“大师工作室”,加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创新专业教学团队运行机制,形成教育教学、技术攻关和科研的协同创新机制,营造在教研教改过程中集体攻坚克难的良好氛围。重点建设专业群至少有3个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大师工作室”, 5名以上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的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的骨干教师达50%以上。重点建设专业群带头人全国知名,并取得本专业教育教学或应用技术研究国家级成果,群内各专业带头人省内知名,并取得本专业教育教学或应用技术研究省级成果。其他专业群有1-2个“名师工作室”或“大师工作室”,3名以上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的专业带头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双师素质的骨干教师达40%以上。

    五、教育教学

1.德育。认真贯彻落实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有关文件,强化德育首要地位,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国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公德、个人品德、职业道德教育,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德育队伍和德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思想政治课主阵地作用,开展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等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特色校园文化。

2.教育教学改革。建立健全常规教学管理制度,根据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和产业转型升级多样化技术技能人才需求,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形成  持续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常态机制。围绕构建校企双主体的育人模式,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等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学校特点,明确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领域和主攻方向,在中高职衔接、现代学徒制、学分制、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取得可供推广的实质性成果和经验。

3.教育教学评价。建立健全专业、课程、毕业生就业质量等评价制度,专业技能考核、毕业设计评价、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制度常规化,充分吸纳行业企业专家、学生、家长参与质量评价,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社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质量评价和诊断机制,实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形成内部闭环运行并与企业需求沟通衔接的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质量诊断、反馈与改进机制,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注重质量评价数据分析与运用,完善质量年度报告制度,人才培养质量定期向社会公布。

4.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健全教育教学研究工作机制,有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满足需要的专职研究人员和专项经费,形成专兼结合、校校合作、校企合作、理论与实践结合的研究格局,一线教师参与研究的面达100%。围绕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研究,建设期内,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0项以上,取得有理论创新、重大应用价值并向全国或全省推广的研究成果。

    六、治理能力

1.治理结构。制定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色的学校章程,落实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探索设立有办学相关方代表参加的理事会或董事会机构,发挥咨询、协商、议事与监督作用。设立学术委员会,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党、团、工会等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按期召开并有效履职。

2.运行机制。坚持依法治校,形成与学校章程相配套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三者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内部运行机制和执行体系,实现依法依规办学和流程化管理。建立健全内外部约束、激励机制和校务公开制度,用好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教学、学生、后勤、安全管理齐抓共管机制,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事件。建立完善舆情处置和工作通报制度,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构建和谐校园。

3.关键领域改革。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以岗位职责为基础,贡献为导向,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内部分配方案。积极探索社会力量、行业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建设股份合作制工作室。探索建立教师主动参与社会服务的激励机制。

    七、办学效益

1.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办学规模与学校发展规划相匹配,每年向社会输送合格毕业生1500人以上(艺术体育类专门学校1000人以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对口就业率、初次就业起薪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并领先全国同类院校。建设期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技能抽查、毕业设计抽查等质量监测全部达到合格要求,合格率、优秀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竞赛获奖总数、一等奖获奖数居于全省前列。每年面向社会开展各种职业培训人次不少于在校生规模。

2.社会服务。积极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新技术应用创新和应用技术研究,每年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技课题或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5项以上(其中省级以上科技课题1项以上),应用技术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以上。建设期内,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发明专利。针对区域或行业产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每年独立或合作推广新技术应用项目5项以上,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500万元以上,技术服务收入年到账经费不低于100万元。

3.国际合作。服务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的技术技能人才和中国企业海外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的本土化人才。将国际先进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方法等引入教学内容,与积极拓展国际业务的大型企业联合办学,共建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推进专业教师、学生国际交流和互换,每年组织专任教师参与国际交流和境外培训,吸引境外学生来校学习。与国际机构联合开发课程,共建专业或实训基地,共同开发国际标准取得实质成果。积极参与世界技能竞赛和国际职业教育交流展览等活动。与国际教育机构教师互聘互用、学生互换、学分互认等方面取得实质突破,提升学校软实力。

4.办学优势。学校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社会声誉,在行业内有较大的影响力,承担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标准研发或行业标准开发,成为区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中心,新技术研究、推广、服务中心,教育教学指导中心、产业孵化中心。社会认可度高,承办省级以上教师培训,或教学改革现场观摩,或技能竞赛等活动,建设成果向全省推广,至少帮带3所以上薄弱职业院校共同发展,省级及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学校的办学经验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