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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等 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09-30 10:51:24  发布人:Kjxy_fzghb  浏览量:690

关于申报2016年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等

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16〕449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财政局,各高职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湘发〔2014〕18号)、《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5〕16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方案><湖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构建具有湖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今年继续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等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计划

    (一)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项目计划立项22个左右(高职7个左右,中职15个左右)。

    (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计划立项26个左右(高职10个左右,中职16个左右)。

    (三)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计划立项22个左右(高职10个左右,中职12个左右)。

    二、项目申报数量

    (一)湖南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每个市州申报数不超过2个。

    (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数,每个市州均各不超过2个,每所高职学院均各不超过1个。

    (三)已立项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的中、高职院校,不再申报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已立项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的中、高职院校,不再申报示范性特色专业群项目;已立项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中、高职院校,不再申报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

    三、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与申报材料

    (一)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必须是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明确的《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2)制定了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与区域或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要求契合度高,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

    (3)制定并实施了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初步构建了与区域或产业发展有较高契合度的特色专业群,启动了特色专业群建设;

    (4)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了《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明确的编制,人才引进和在职教师培养培训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5)举办者高度重视学院发展,落实了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及时有效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是独立设置的中等职业学校,且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办学水平评估结论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办学条件达到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明确的《湖南省示范性(特色)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

    (2)制定了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展思路清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保障措施有力;

    (3)所在市州制定并实施特色专业体系建设规划。根据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初步构建了与区域现代产业发展有较高契合度的特色专业群,启动了市州特色专业群建设;

    (4)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落实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2号)明确的编制,人才引进或在职教师培养培训措施有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教师队伍数量、结构、素质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5)所在市州启动了本级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学校是市州级卓越中等职业学校项目建设单位,在区域内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6)所在县市区启动了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地方政府和学校举办者高度重视学校发展,落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以及国家和省相关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及时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卓越职业院校项目:

    (1)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

    (2)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

    (3)近三年有套取国家助学金或弄虚作假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4)在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结论为“暂缓”及以下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

    (5)近三年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6)高职学院毕业设计抽查有不合格记录的;

    (7)当前基本办学条件受到教育部红、黄牌警告的。

    2、申报主体

    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学校申报,卓越中等职业学校由地方政府或学校举办者申报。

    3、申报材料

    卓越职业院校申报材料要遵循《关于实施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湘教通〔2015〕167号)的总体要求,高职依照《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目标指南(试行)》(附件1)、中职依照《湖南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目标指南(试行)》(附件2)制定,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编制要求见附件3、附件4。

    (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本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是省教育厅备案的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申报本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申报专业群的核心专业必须有一届以上毕业生;专业群在校学生规模高职600人以上,中职400人以上(高职农林、地矿、艺术、体育类专业不少于400人,中职不少于300人);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①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②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③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验收未获通过的;④中职学校举办者在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暂缓通过”或“不合格”的。

    2、申报主体

    高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由学校申报;中职示范性特色专业群以一所中职学校为建设单位,由市州教育局统一组织申报。

    3、申报材料

    示范性特色专业群项目申报材料要依照《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方案》(湘教通〔2014〕176号)的总体要求制定。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编制要求见附件5。

    (三)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本项目的高等职业院校,必须是省教育厅备案的独立设置的高职学院;申报本项目的中等职业学校需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①近三年有违规办学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②近三年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事件的;③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建设项目验收未获通过的;④中职学校举办者在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工作督导评估中“暂缓通过”或“不合格”的;⑤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已立项为省级生产性实习实训(教师培训)基地(或为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和专业课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的。

    2、申报主体:以学校为单位申报。

    3、申报材料

    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申报材料要依照《湖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方案》(湘教通〔2014〕176号)的总体要求制定。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编制要求见附件6。

    四、申报方式与申报时间

    (一)申报方式

    1.中职项目由市州教育局组织评审并汇总后申报,高职项目由学校申报。

    2.项目申报包括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应保证网上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应完全一致。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18.76.27.11/evaldl/),填写申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申报材料,确认提交后完成网上申报。湖南省卓越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上传材料包括主体材料和附件材料,其他项目按往年申报要求执行。

    申报单位分项目建立专门空间或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专门网页,并将空间或网页链接地址填写到管理系统指定位置(使用空间申报或网页经过加密处理的,还应填写账号和密码)。空间栏目或网页栏目按照包含所有申报材料、体现建设过程的要求,由申报单位自行设置。申报单位应确保空间和网页链接地址有效,且空间账号和密码正确,若链接地址无效或账号和密码错误影响项目评审由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2)书面申报。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湖南省教科院职成所。高职学院书面申报材料由学校汇总后直接报送;中职学校书面申报材料由市州教育局汇总,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汇总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二)申报时间。书面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17:30,网上申报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30日,逾期不受理。

    五、其他

    (一)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根据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地本校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凡申报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中职相关项目必须是市州级重点建设项目,高职相关项目必须是院级重点建设项目。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本地本年度职业教育重点项目对象的遴选工作,并根据我厅今年的项目立项计划和申报要求,统筹做好本地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

    (三)申报单位要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研究和充分论证,按照我厅相关文件要求,科学确定项目建设思路、目标、内容及具体建设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建设按计划实施。各项目建设期均为三年。

    (四)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项目申报工作管理,确保申报材料完整、客观、真实。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参评或立项资格。

    (五)工作联系人

    1、教育厅工作联系人:高职,刘婕(0731-84714893),中职,彭文科(0731-88882736);

    2、财政厅工作联系人:胡云归(0731-85165217);

    3、材料申报联系人:彭文胜(0731-85182380),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成所806室。

 

   附件:1. 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目标指南(试行)

     2. 湖南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目标指南(试行)

     3. 湖南省卓越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编制要求

     4. 湖南省卓越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编制要求

     5. 湖南省职业院校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编制要求

    6. 湖南省职业院校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及相关格式、编制要求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9月29日